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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489证券简称:八方股份公告编号:2024-04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新能源”)拟

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普电气”),租期2年,预计每年收取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下同)500万元。

因高乐普电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贺先兵

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

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概述

1八方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用于生产经营,具体指: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1号楼5层和负一层、

2号楼5层、3号楼5层,建筑面积为9224.07平方米,租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共24个月。租赁期内,租金为285946元/月,水费为3000元/月,电费依据实际用电量收取,收费标准为1.05元/度。公司预计每年收取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公司原电摩事业部于2024年入驻八方新能源持有的位于苏州市

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的部分楼层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因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需求,公司将电摩事业部相关资产整体出售给高乐普电气,与所涉资产相关的人员、合同权利及义务、其他债权及债务等由受让方承接,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39)。

综合考虑搬迁成本、所处地段、办公环境等因素,高乐普电气拟继续在原场地开展生产经营。八方新能源与高乐普电气就所涉房产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并拟于近日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三)审议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贺先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本次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

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贺先兵先生为高乐普电气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兼总经理,并通过其本人及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方式控制高乐普电气

100%股权,贺先兵先生拥有高乐普电气的实际控制权,为高乐普电气的实际控制人。高乐普电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中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定义,具体为“(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高乐普电气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3注:

*贺先兵先生与李俊丽女士系夫妻关系,贺先兵先生与贺童先生系父子关系;

*贺先兵先生为苏州加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E0FE9D65

成立时间:2024年9月10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漕湖街道方桥路 528 号 3E·数字智造园 3 号楼309室

法定代表人:贺先兵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池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车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

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4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交易前,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高乐普电气不存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高乐普电气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

向关联方租出资产。具体租赁物为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1号楼5层和负一层、2号楼5层、3号楼5层,建筑面积为9224.07平方米,所有人为八方新能源。

2.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

3.八方新能源持有的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的房产由自

行建造取得,2024年1月基建完工,总面积约10.14万平方米,工程造价总额41323.69万元目前已正常投入使用。

4.交易标的对应实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本次关联出租涉及房产按建筑面积分摊后,账面原值约3759.06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本次房屋出租的交易价格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工业用房租赁的

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

5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活动,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向关

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八方新能源与高乐普电气拟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出租方(甲方):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

(一)租赁物:

1.乙方承租的租赁物指: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1号楼

5层和负一层、2号楼5层、3号楼5层,建筑面积为9224.07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单元”)。

2.批准用途:工业。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赁期限: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共24个月。

2.租金:租赁期内租金按计租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1元计算,月

租金总额为285946元。

3.水费:租赁期内,水费按每月3000元计算。

4.电费:乙方每月应缴纳电费=实际用电量*1.05元/度。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租金与水费以半年为一计费周期进行结算支付,具体如下:

计费期间费用类别金额(元)支付截止日

2024年11月1日租金1715676.002024年11月30日

6至2025年4月30日水费18000.002024年11月30日

2025年5月1日租金1715676.002025年5月1日

至2025年10月31日水费18000.002025年5月28日

2025年11月1日租金1715676.002025年11月1日

至2026年4月30日水费18000.002025年11月30日

2026年5月1日租金1715676.002026年5月1日

至2026年10月31日水费18000.002026年5月28日

另:如乙方有未经协商使用消防水,需另支付消火栓500元/次、喷淋500元/次、整栋泄水2000元/次。

2.电费:收费标准为每度电1.05元,

乙方每月应缴纳电费=实际用电量*1.05元/度。

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初提供的电费金额,30天内完成支付,因乙方未按时支付电费金额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跳电、断电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水电费收费标准调整:乙方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如遇政

府对水、电费调价,甲方有权根据政府调价的幅度对上述水、电费收费标准做相应调整,即如政府的供水/电价格调整比例超过±10%,则上述水电费收费标准在本合同签订价格的基础上相应同比例调整。

4.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进度及支付期限支付

租金及各项费用,在每个付款日期的当天或之前完成支付。如果付款日当天为非工作日,乙方应于该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四)保证金

71.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后10天内支付甲方相当于1个月租

金的保证金,共计285946.00元。若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租赁期内,若乙方拖欠租金或其它应付费用(包括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补偿款、乙方因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而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10天内仍未付

款的情况下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或款项,若保证金仍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补足差额。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补足或重新缴纳保证金。

3.对于乙方或其授权的人的行为或过错造成租赁单元及其附属

设施损坏,且在损坏发生后10天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赔偿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保证金应当在整个租赁期限内保持足额。

4.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

违约事件,并且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标准交还了租赁单元、付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及空调供应(如有)等费用,并且已办妥以租赁单元为注册或使用地址的相关注销登记(如适用)手续后

的15天内,甲方应将扣除相应款项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租赁单元使用

1.租赁单元交付乙方后,乙方可进行装修工作。装修前,装修方

案应事先获得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装修方案不可影响甲方建筑主体结构设计。

2.租赁单元仅用于经批准的用途。

8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抵押、分租或转租、出借(即便无偿)租赁单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4.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单元,乙方应如期返还。乙

方可在租期届满六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约的不可撤销的书面要求。如果乙方没有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将获得优先续租权,租金届时另行商议。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在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双方对租赁条件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视为乙方放弃在同等条件下对该租赁单元之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有拖欠两次租金的纪录或曾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的,则乙方不享有优先续租。

(六)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起租日前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租赁单元交

付给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首月租金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等任何款项或未按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首月租金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在不影响甲方行使其它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停止或切断向租赁单元提供水、电,直至乙方付清拖欠费用及违约金。由此造成对乙方营业的影响,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解除合同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发生的诉讼费用和甲方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没收保证金,

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乙方拖欠租金、公用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其

他相关费用,自应付之日起逾期超过2个月的;

9(2)乙方改变租赁单元用途,或利用租赁单元进行违法活动,

或生产、存放危险物品的;

(3)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单元主体结构,或擅自将租赁单元进行

装修、改建、改造的;

(4)乙方擅自将租赁单元转租第三人的;

(5)乙方做出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拒不改正,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接管人接收。

3.若发生上条情况时,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未付的欠款外(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其他乙方应付费用),还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按比例(相当于本合同未履行期间占约定租赁期的比例)支付的免租期间的租金。

(2)逾期应付款项的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之和的赔偿金。

(4)不论所留装潢是否有利用价值,乙方放弃要求甲方补偿租赁单元所留装潢未摊销完费用的权利。

(5)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继续追索的权利。

(七)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如果纠纷在发生后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

交租赁单元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高乐普电气因经营需要向八方新能源租用办公、生产用地,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租赁价格比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八方新能源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高乐普电气注册资本4500万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预计高乐普电气具备支付价款的能力,公司无法收回本次租赁价款的风险较小。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有关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本次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是正常的商业活动,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其中关联董事贺先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

11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租赁的相关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公正、公平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事项外,公司与高乐普电气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12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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