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8证券简称:勘设股份公告编号:2024-071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峰公司”),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虎峰公司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968.02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全资子公司虎峰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为虎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主要用于虎峰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于近日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该合同项下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
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勘设股份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千万元整
注册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高海路949号虎峰大厦
法定代表人:熊军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
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河道疏浚施工
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人工造林;土地整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园艺产品种植;农业园艺服务;物业管理;
市政设施管理。
被担保方与公司关系:被担保人虎峰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2023年12月31日2024年06月30日
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
资产总额2032632952.112117368719.14
负债总额1424433118.131511736498.31
流动负债总额1424433118.131511736498.31
流动资产总额1827299229.211915493042.10
营业收入581671888.3550955620.76
净利润-11229134.87-12900939.12
净资产608199833.98605632220.83
注: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支行
债务人: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综合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
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
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虎峰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虎峰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3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公司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91077.4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16%。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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