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益兵,2024年度任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吴益兵,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会议、9次董事会会议、6次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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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
2024年应2024年亲自2024年委托2024年缺是否连续两次未2024年出席
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议次数
9900否2
2、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应出席2024年亲自出2024年委托出2024年缺席
会议名称会议次数席会议次数席会议次数会议次数董事会审计
6600
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薪酬与
2200
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各次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充分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在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公司审计部2023年
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审查公司各季度内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
此外,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就2023年度审计结论及关键审计事项、2024年历次定期报告重要关注点以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要点等
与外部审计团队及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信息系统审计、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审计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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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情况保持持续关注,定期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询问日常交流中投资者的关注点,出席股东会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公司和参会股东的互动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亲自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
式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等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调研,现场工作时长达15天。通过现场工作,本人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团队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
2024年度,公司在每次召开会议前,都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会议信息,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的工作。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培训活动,系统整理和传递最新监管政策要求,为本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披露,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执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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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披露。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已及时披露。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利润分配,2024年9月11日和2024年
11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相应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
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三个行权期已届满,2024年12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相关事项及时进行了披露。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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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后对长期股权投资及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人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依法行使职权,勤勉尽职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并选举本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益兵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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