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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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三力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均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贵州三力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的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08日为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
名激励对象授予5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龙静梁东海杨依7
龙静梁东海杨依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