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现就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预案(修订稿)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损害
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
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
为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
略,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
况.
五、《关于公司与季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
该补充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并
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这些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
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损害中小
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七、《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捷
2024年11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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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冲刘婷莉刘頔宇
王丽婷
苗奇平王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