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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元成: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ST元成 --%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 元成 公告编号:2025-020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案件尚未开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34413589.8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47%。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审理、判决、执行,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可能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的业绩预告(详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预计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诉讼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密电子”)股东 YOYODYNE,INC向上市公司提起的诉讼,结合案件诉讼请求及目前沟通情况,可能影响硅密电子2024年度审计工作,可能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产生影响,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不排除出现“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将不排除出现“否定意见”,若出现以上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2条第(三)及第9.4.1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目前 2024 年度的审计尚在进行中,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出具的报告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浙01民初139号案件: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YOYODYNE,INC被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关于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于2024年8月7日解除;(合同总标的:11345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将被告名下登记的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给原告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预估价值:11345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前述第二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费、手续费;

4.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第16.2条约定向原告赔偿损失,包括为本次交易而实际发生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顾问费用、税款)暂计人民币8677131.32元;

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合同

解除之日,共计人民币12286458.54元;

上述1、4、5所涉诉请金额共计134413589.86元;

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12月12日签订了《关于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由被告出资113450000元收购原告所持有的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密公司)51%的股权。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配合被告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硅密公司51%股权现已登记于被告名下。

根据《关于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第3.1条的约定,被告应分四期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现合同第3.1.1条、3.1.2条、3.1.3条约定的前三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均已具备,被告应于2023年3月21日前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7859500元,应于2023年7月11日前支付人民币9810088元,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支付人民币17440157元,共计

85109745元,但被告仅于2023年4月17日支付了3000万元,扣除税费手续费等,原告收到3949307.63美元,后于2024年1月25日支付1000万元,扣除税费手续费等,原告收到1257382.05美元,余款45109745元一直未能支付。原告已经多次向被告进行催告,要求被告履行支付义务,但被告始终推诿,不予履行。

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构成严重违约,并且达到了《关于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第17.2条约定的解除条件。同时根据第17.3条约定,协议被解除的,除违约方需根据本协议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收购方应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转让方。因前述款项返还、股权转让而产生各类费用、税款,均由违约方承担。

原告基于以上事实和合同约定,于2024年8月6日向被告邮寄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被告立即联系原告妥善解决协议解除后的股权变更登记事宜,该通知书已于2024年8月7日送达并签收,但被告收到后仍拒绝配合。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造成原告巨大损失,原告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要求被告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特此诉至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望判如所请。

四、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2025)浙

01民初139号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目前尚未开庭。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判决、执行,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三、本次诉讼的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密电子”)股东 YOYODYNE,INC 向上市公司提起的诉讼,结合案件诉讼请求及目前沟通情况,可能影响硅密电子2024年度审计工作,可能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产生影响,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不排除出现“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将不排除出现“否定意见”,若出现以上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2条第(三)及第9.4.1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目前 2024年度的审计尚在进行中,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出具的报告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可能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的业绩预告(详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预计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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