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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世缘: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今世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1-27 查看全文

今世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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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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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entons.cn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7-11层(210036)

18JihuiRoad,7-11/FofBuildingA,LianchuangMansion,

GulouDistrict,Nanjing,China,210036

Tel:+86-25-83755101

Fax:+86-25-8375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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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升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

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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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11月26日14时30分,本次股东大会于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高沟

镇今世缘大道1号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顾祥

悦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无法担任本次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副董事长吴建峰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

统.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5:00至11月26日15:00

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币时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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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8人,代表股份合计

772,051,127股,占公司总股本1,254,500,000股的61.5425%.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和股东代表共49人,所代表股份共计745,132,6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3968%.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9人,代表股份26,918,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5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53人,代表股份141,622,089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1.2891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本所律师朱晓、葛畅出席本次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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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

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

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

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

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J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一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772,046,827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41.617,78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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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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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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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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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朱晓

经办律师:葛物

葛畅

2ol4年二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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