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证券简称:辰欣药业公告编号:2024-05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公司 OA 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恩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
1/5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名单中的17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
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470000股,我们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
2/5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2024年8月18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股权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调整2020
3/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系因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坚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同时议案也考量了公司实际的经营生产状况,能够助力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4/5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