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情况,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就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为独立董事周亚娜女士、独
立董事陈艾荣先生、董事祝捷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
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4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3年度合规管理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总结报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二)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三)2024年4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24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五)2024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六)2024年11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履职期间工作情况
进行了监督,通过直接接触及调查和评估,认为天职国际具备相关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
2.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天职国际在2023年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4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3.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
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天职国际密切沟通,持续关注、监督审计工作。在审计初步阶段认真听取了天职国际对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和工作计划,并就此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审计委员会要求天职国际依据确切的客观证据、实事求是地推进审计工作,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审计完成阶段,听取关于公司年度业绩和初步意见的汇报,要求在年报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报告期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听取审计机构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报告,从审计程序、审查方式以及整改问效等方面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制度》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六)做好内控工作监督
1.指导2023年度内控评价和内控审计工作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指导开展并完成公司
2023年度内控体系评价工作,形成设计总院2023年度内控体系
工作报告,编制并发布内控评价工作方案。本年度内控评价范围包括总院本部及12家子公司,共完成总院31项一级业务流程及12家子公司各业务领域测试。评价过程中发现的12项缺陷,目前已完成整改。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对内控有效性的鉴证审计,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2.指导八家子公司完成内控体系建设
继续全面推进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继五家试点单位(交勘院、高速检测、交设建投、智慧养护和甘肃天成)后,其余8家主要子公司(中兴监理、七星测试、中盛检测、恒瑞图文、韬智咨询、杭州天达、四川天设和徽智咨询)均已建成三合一内控体系,在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的同时,提高日常工作效能,现均已进入全面试运行阶段。
3.指导内控体系手册更新维护
在遵循合规性、全面性、重要性和实用性等原则基础上,确保内控体系手册与实际运营情况保持一致,并符合最新的法规和标准要求。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对内控体系手册进行更新。
本次更新主要包括:一级流程22项,流程图45项、控制矩阵
89项、权限指引表11项,更新风险等级评判标准,收集2023年新增公司适用外规17项等。
(七)监督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商业常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和披露义务,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履行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保障年度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和内控自评等工作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25年审计委员会结合新的监管要求,继续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切实有效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继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等。工作重点如下:继续增强财务监督与合规性审查;优化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推动审计创新与效能提升;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与整改落实;深化与其他监督机构协作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