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3证券简称:和顺石油公告编号:2024-045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0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17007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0.187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曾跃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121438630 99.7846 203320 0.1670 58800 0.048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121437130 99.7833 224320 0.1843 39300 0.032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选举赵忠先生12122858799.6120是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赵雄先生12115936099.5551是
2为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吴立宇先12115919099.5550是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刘静女士12116550799.5601是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选举徐莉萍女12120184299.5900是
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何海龙先12115934299.5551是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谢小平先12116217899.5574是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选举彭慕俊先12119996399.5885是
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02选举秦黎女士12116353499.5585是
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票数比例(%)
(%)(%)
31关于公司第四282251.8471203337.3509588010.8020
届董事会董事30200薪酬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四280751.5715224341.208739307.2198
届监事会监事30200薪酬的议案
3.01选举赵忠先生721813.2611
为第四届董事7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赵雄先生29600.5437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吴立宇先27900.5125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刘静女士91071.6730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1选举徐莉萍女45448.3479
士为第四届董2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何海龙先29420.5404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谢小平先57781.0614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1选举彭慕俊先43568.0027
生为第四届监3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02选举秦黎女士71341.3105
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议案3、4、5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均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剑、钟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上网公告文件《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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