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资质及2023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
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A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
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且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客观、公正。
2023年4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的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等内容。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在取得信永中和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信永中和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