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1证券简称:龙旗科技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1号1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037310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5.304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军红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良梁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303669482 99.9797 52100 0.0172 9458 0.0031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303682582 99.9840 40300 0.0133 8158 0.0027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关于选举杜军红为第四届
3.0130357574299.9489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葛振纲为第四届
3.0230355572499.9423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关亚东为第四届
3.0330355973199.9436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伯良为第四届
3.0430355773399.9429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议有效表决权的序号当选比例(%)关于选举沈建新为第四届
4.0130355753399.9429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康至军为第四届
4.0230355722299.9428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杨川为第四届董
4.0330355692199.9427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关于选举覃艳玲为第四届
5.01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30355771999.9429是
议案关于选举张鲁刚为第四届
5.02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30355671799.9426是
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关于第四届董事
1会独立董事薪酬1861760199.6704521000.278994580.0506
方案的议案关于选举杜军红
为第四届董事会
3.011852386199.1686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葛振纲
为第四届董事会
3.021850384399.0614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关亚东
为第四届董事会
3.031850785099.0829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伯良
为第四届董事会
3.041850585299.0722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沈建新
4.01为第四届董事会1850565299.0711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康至军
4.02为第四届董事会1850534199.0695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杨川为
4.03第四届董事会独1850504099.0678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覃艳玲
为第四届监事会
5.011850583899.0721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鲁刚
为第四届监事会
5.021850483699.0668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议案4、议案5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已获得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候选人均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露文、王金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