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80号
关于对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副总经理朱国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朱国建,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根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补充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国建的配偶季某娟于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其中,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7月
11日期间,季某娟累计买入24300股,卖出24300股,涉及短线
交易股数24300股,交易金额35.21万元。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季某娟累计买入29600股,卖出22300股,涉及短线交易股数22300股,交易金额25.97万元。上述交易共获利
5.50万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朱国建的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
1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朱国建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
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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