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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股份: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7-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337证券简称:杰克股份公告编号:2024-046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新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27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股东车建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股东黄展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股东王春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0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阮林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14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赵新庆先生、车建波先生、黄展洲先生、王春元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阮林兵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34964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

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1其他方式取得:2827634股,

其他股东:原河

赵新庆28278340.58%其中股权激励取得332750股南迅轮股东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0股

其他股东:原河

车建波10970000.23%其他方式取得:1097000股南迅轮股东

其他股东:原河其他方式取得:688600股,黄展洲6886000.14%南迅轮股东其中股权激励取得25600股

其他方式取得:574015股,其他股东:原河

王春元5802150.12%其中股权激励取得18200股南迅轮股东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6200股

其他股东:原河其他方式取得:2214931股,阮林兵22149310.46%南迅轮股东其中股权激励取得55178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原股东河南迅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迅轮”)解散清算,河南迅轮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河南迅轮的股东名下及股权激励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拟减计划减持减持合拟减股东计划减持股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期间理价格持原名称持比例份来

(股)区间因源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413917非交

不超过:不超个人

股2024/8/19~按市场易过

赵新庆1413917过:资金

大宗交易减持,不2024/11/18价格户取股0.29%需求

超过:1413917得股

2竞价交易减持,不非交

不超过:不超个人

超过:548500股2024/8/19~按市场易过

车建波548500过:资金

大宗交易减持,不2024/11/18价格户取股0.11%需求

超过:548500股得

竞价交易减持,不非交不超过:不超个人

超过:663000股2024/8/19~按市场易过

黄展洲663000过:资金

大宗交易减持,不2024/11/18价格户取股0.14%需求

超过:663000股得

竞价交易减持,不非交不超过:不超个人

超过:555815股2024/8/19~按市场易过

王春元555815过:资金

大宗交易减持,不2024/11/18价格户取股0.11%需求

超过:555815股得

竞价交易减持,不非交不超过:不超个人

超过:553732股2024/8/19~按市场易过

阮林兵553732过:资金

大宗交易减持,不2024/11/18价格户取股0.11%需求

超过:553732股得

说明: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

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股东赵新庆先生、车建波先生、黄展洲先生、王春元先生在河南迅轮解散

时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杰克股份首次发行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3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且仍为持股5%以上股东),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赵新庆先生、车建波先生、黄展洲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高级管理人员阮林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事项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6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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