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复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5年01月09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天洋新材
(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经本人
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
涉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
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别
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P
李哲龙
2025日期:年01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