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证券代码:603328证券简称:依顿电子公告编号:临2025-010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时间
1、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根据流动性确认预计负债,按相关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1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金额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报表影响金额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主营业务成本16594026.8916594026.89
销售费用-16594026.89-16594026.89
2024年1-11月利润表项目
主营业务成本5311344.955311344.95
销售费用-5311344.95-5311344.95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