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7证券简称:福蓉科技公告编号:2024-090
转债代码:113672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四川福蓉科
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所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因此,公司需要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服务。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4年8-9月通过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公开选聘了会计师事务所,结合选聘结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5)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7)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7663.2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834.1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08.66万元。
(8)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为3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852.20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1200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波君,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1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了博通股份、正平股份、烽火电子、天润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注册会计师,202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片仔癀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波,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3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为宝钛股份、西安旅游等多家
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波君、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波近三
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波君、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波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招标选聘定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5.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鉴证费用5.00万元),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
务复杂程度确定,与公司上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基本持平。若公司2024年度审计范围发生增减或业务复杂程度发生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截至上年度已连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所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因此,公司需要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服务。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4年8-9月通过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公开选聘了会计师事务所,结合选聘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
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选聘工作符合法规的要求,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