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6证券简称:我乐家居公告编号:2024-039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528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528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24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528500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现将其解锁暨上市流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黄奕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7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王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首次授予739.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
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6、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授予预留45.1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8、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2024-027),1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0、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王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授予后股票剩余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股)人数数量(股)
首次授予2023年9月20日3.97元/股73920002687057000
预留授予2023年12月8日3.97元/股45150019269000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为该批次扣减已注销及待回购注销股份后剩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本次解锁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11日届满。(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
1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2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15673.55万元,剔除不低于18%。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
3
本激励计划中考核指标为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各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数值为16790.74万元,较2022年增长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0.52%,满足解除限售作为计算依据。
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由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对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如下表248名激励对象2023年
4度绩效考核均符合全额所示:
解锁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B+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24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5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单位:股已授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锁限制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姓名职务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王涛董事、副总经理30000015000050%
徐涛副总经理30000015000050%
黄宁泉财务总监1000005000050%
小计7000003500005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245人6357000317850050%
合计705700035285005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1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5285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75685002.34%-377100037975001.18%
二、无限售流通股31551268097.66%352850031904118098.82%
三、总股本323081180100.00%-242500322838680100.00%备注:上表中242500股为离职人员待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