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拟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汪春俊先生、副总经理王涛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徐涛先生和财务总监黄宁泉女,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上能够很好地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