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1证券简称:梅轮电梯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7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勇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章勇坚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章勇坚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章勇坚,男,1972年6月出生,浙江绍兴柯桥人,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绍兴越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浙江通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浙江通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绍兴市柯桥区工商联常委,绍兴市柯桥区会计学会外资分会会长。曾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8日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
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1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
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
收件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2065
电话:0575-85660183
传真:0575-85663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
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
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章勇坚先生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股票权授权委托书附件: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章勇坚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表决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