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1证券简称:梅轮电梯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9月27日以邮件、电话、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点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雪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或价格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或继承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聘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
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