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1证券简称:梅轮电梯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告栏张贴方式。4、反馈方式:以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