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1证券简称:梅轮电梯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11月11日以邮件、电话、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14点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虹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4年11月22日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4年11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448.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