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