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证券简称:永新光学公告编号:2024-04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大股东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的书面减持告知函,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工业”)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76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85%。
公司董事李凌为电子信息及电子工业董事长,并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400股,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00股,其不参与本次电子工业减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大股东电子信息共持有公司股份825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298%。
电子工业持有公司股份22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98%。公司董事李凌为电子信息董事长,同时为电子工业董事长,故李凌、电子信息、电子工业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8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6%。
其中,李凌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640%;
1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13%;故李凌合计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05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股东:5%
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以上非第一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2221000.1998%
产经营有限公司大股东一致222100股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82582507.4298%
公司
第一组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李凌同时担任电子信息
2221000.1998%
营有限公司和电子工业的董事长。
合计84803507.6296%—
注:上述减持主体中,李凌同时担任电子信息和电子工业的董事长,故李凌、电子信息、电子工业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8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6%。
其中,李凌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640%;
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永新光学股份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13%;故李凌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053%。
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近12个月内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减持合拟减持拟减计划减股东名称持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期间理价格股份来持原持比例
(股)区间源因
宁波市电子工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2024/12/27~按市场价二级市场自身业资产经营有1762000.1585%过:176200股2025/3/27格集中竞价资金
2限公司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交易系统需求
过:176200股取得的股份
1、电子工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76200股公司股份。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电子信息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2019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
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3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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