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3证券简称:赛腾股份公告编号:2024-055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及6名个人绩效
考核不合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合计40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1、2022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曾全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2年6月5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公布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5日至2022年6月16日,已超过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5票同意,关联董事赵建华、陈向兵、娄洪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2年7月21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了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为335人、授予价格9.43元、授予数量为911.80万股。
7、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104000股股票。
8、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此次
解锁432.80万股股票。
9、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305500股股票。
10、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此次解锁403.80万股股票。
11、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342500股股票。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曾全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3年8月6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公布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17日,已超过10天。
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6票同意,关联董事赵建华、王勇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10月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了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为213人、授予价格18.26元、授予数量为988.70万股。
7、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此次解锁491.5万股股票。
8、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62000股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公司《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规定“根据公司制定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则当年度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第十四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继续保留截止该情况发生之日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目前,1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6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以上23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1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4500股。
3、本次回购价格根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里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本次回购涉及权益分派分红部分不做调整。则本次涉及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43元/股。
根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里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本次回购涉及权益分派分红部分不做调整。则本次涉及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8.26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单位:股)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045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00316148股变更为199911648股。预计股本变动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股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5314500-404500491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1950016480195001648
总计200316148-404500199911648
注: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份将于2024年10月
15日上市流通,故以上股权结构变动表中列示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无限售条件
股份系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权结构计算。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赛腾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
票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