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亚光股份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8552.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7.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2023年3月9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使用自有拟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资金投入金投入金额金额
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
130076.885352.7324724.15
目
年产50套MVR及相关节能环保产品
217023.67-17023.67
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10000.00
合计57100.555352.7351747.82
1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 50 套 MVR 及相关节能环保产品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根据“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原定日期由2025年3月15日延期至2026年3月15日。
二、关于“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实施地点情况新增前新增后募投项目情况实施实施实施地点实施地点主体主体浙江省温州市经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年产800台亚光济技术开发区滨亚光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浙江省温
(套)化工及制股份海园区滨海八路股份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药设备项目”
558号海三道4525号
(二)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厂区空间已接近饱和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新增项目实施地点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实施方式等无变化。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
障募投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
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厂区”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4525号(公司老厂区)”。
五、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亚光股份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圣宇王水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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