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自身业务发展及经营发展战略需要等因素,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王磊、丁鸿雁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