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证券简称:恒兴新材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
10月24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云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1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
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环境,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实力。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2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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