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及陈建华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