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4-06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
7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
的通知期限要求,并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10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 Ge Li(李革)召集。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球化能力及产能建设,优化债务结构,加强公司经营现金流,巩固公司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拟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H 股的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为全资境外子公司的本次发行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项下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下分别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授权”和“一般性授权”),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安排,董事会制定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发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1)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授权或一般性授权已届满且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相关议
案以继续该等授权,或(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变更债务融资工具授权或一般性授权,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至相关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届满或被撤销或被变更之日止。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
1许可或登记(如适用)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确认的
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首席执行官)GeLi(李革)先生和首席财务官施明女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前述授权事项中需要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的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授权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本次发行方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将在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范围
内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该等担保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届时将根据适用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发行5亿美元于2025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修订原《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后制定并已生效实施的《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2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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