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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8 00:00 查看全文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在审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合称“集团”)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 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独立董事 Wei Yu(俞卫)、独立董事 Xin Zhang(张新),其中 ChristineShaohua Lu-Wong(卢韶华)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召集人)。前述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其基本情况详见《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续聘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审计委员会遵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主要

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审阅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再一次审阅集团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团队提交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细则》,认为该制度内容符合并充分反映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聘任政策、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设定有益于公司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公平公正地进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同意制定《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细则》。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以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提供境外

审计相关服务时,我们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事项与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对公司进

行审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履行了相关评议程序,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2024年度境内及境外外部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集团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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