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调研,认为毛嘉明先生、张斌先生、贾小艳女士、黄郁佳女士、钟静萱女士、吴最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谢宜芳女士、庞春云女士、阮吕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庞春云、钟静萱、阮吕艳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