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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宝蛋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2-11 查看全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索宝

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蛋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索宝蛋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索宝蛋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864800股,并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9145910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4553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90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其中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限售股(包含包销限售部分)为959302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5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4年6月17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9145910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78648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1435943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15名限售股股东,对应股票数量为5840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0%,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上述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16日(因2024年12月1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91459105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9145910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78648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435943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等相关文件,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减持方式与市场化原则确定,若本企业

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企业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

本企业如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股东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企业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

本企业如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公司股东宁波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安智、镕至(东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闫

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堃宁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富国银(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合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宏、唐斌、白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戴永恒、房吉

国、张开勇、徐广成、高军星、殷霄、王洪飞、袁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840118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持有限售序股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股东名称股数量

号总股本比(股)(股)

(股)例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

1投资基金合134730467.04%13473046

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

2134730467.04%13473046

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邦吉(上

3海)管理有71797153.75%7179715

限公司宁波合信投资合伙企业

463520833.32%39070512445032

(有限合伙)

5胡安智50000652.61%5000065

镕至(东营)股权投资基

646666672.44%4666667

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东睿投

729300381.53%2930038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闫泰企业管理咨询

826000001.36%2600000

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堃宁合企业管理咨

9询合伙企业16200000.85%1620000

(有限合伙)

10徐广成8863840.46%886384

国富国银(北京)创

118333330.44%833333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合运管理咨询合伙

127000000.37%7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13叶宏6000080.31%600008

14唐斌3545530.19%354553

15白涛1772760.09%177276

合计6084621431.78%584011822445032

注:

1、上述15名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合计60846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8%,其中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季善通过宁波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2445032股,锁定期为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起42个月,不参与本次解除限售。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5840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0%。

2、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戴永恒、房吉国、张开勇、殷霄、王洪飞、袁军通过宁波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东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合计2142029股与董事徐广成直接持有886384股,将于2024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后将通过自愿限售的方式继续锁定6个月,且自愿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减持规则。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58401182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股份类型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3594305-584011828519312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86480058401182106265982股份合计191459105019145910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庞家兴祁俊伟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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