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
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内蒙新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8.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51555393.1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33892756.8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2830188.68元)(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1056153.7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2836603.04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 12月 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 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1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5021850218
2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3001830018
3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008000
4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80313047.67
合计10826791283.67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终止,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后续将用于“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和“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此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结构、部分子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及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变更前募集资变更后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金拟投入金额金拟投入金额
1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50218.0050218.0055218.00
2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30018.0030018.0033018.00
3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00.008000.00-
4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8031.003047.673047.67
合计108267.0091283.6791283.67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2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4、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应选择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内蒙新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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