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证券简称:内蒙新华公告编号:2024-049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乌兰察布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拟将募投项目“呼和浩特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和“乌兰察布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呼和浩特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和“乌兰察布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51555393.1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33892756.8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于2021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2830188.68元)(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056153.7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2836603.0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 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现金管理余额
工行大北街支行060200102920012642669057872.89150000000.00
工行大北街支行060200102920012667420161718.97200000000.00
工行大北街支行060200102920012630214610.770.00
工行大北街支行060200102920012655026424350.090.00
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0603012029200119120915441.470.00
工行通辽明仁支行0609051529200079721204121.450.00
工行大北街支行06020010292001407023100659.470.00
工行赤峰红山支行06050201292001709195965630.140.00
工行乌海海勃湾支行06040440292001349710.000.00
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06110701292002004270.000.00
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06030120292001384293501.840.00
工行乌兰浩特支行060804042920008744336000.000.00
合计—125883907.09350000000.00
注:募集资金专户共产生43759423.70元利息收入(未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根据公司《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50218.0050218.00
2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30018.0030018.00
3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00.008000.00
4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8031.003047.67
合计108267.0091283.67(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终止,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后续将用于“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和“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此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结构、部分子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及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前募集资变更后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金拟投入金额金拟投入金额
1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50218.0050218.0055218.00
2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30018.0030018.0033018.00
3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00.008000.00-
4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8031.003047.673047.67
合计108267.0091283.6791283.67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截至2024年9变更后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月30日累计投金拟投入金额入募集资金金额
1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57135.0055218.0035852.05
2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34513.0033018.0011670.10
3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8031.003047.67548.05
合计99679.0091283.6748070.20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截至披露日,呼和浩特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和乌兰察布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预定建设期虽然尚未届满,但实际投资进度与预计进度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为:
1、呼和浩特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但附属及设施
设备尚未完成,故预计超过原定完成时间。
2、乌兰察布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因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间长,而乌兰察布的气候原因又导致施工期较短,所以预计超过原定完成时间。
(二)项目延期方案及保障措施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有效控制募投项目建设风险,结合前述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延长前述项目建设期至2026年12月。
为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指定相关部门专项负责募投项目的推进,积极调配人员、技术资源,
加强协调与沟通,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
2、要求本项目实施主体积极与施工方做好工作沟通与协作,严格监督募投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符合预期进度。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