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证券简称:内蒙新华公告编号:2024-04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点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青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追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