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天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法律意见书
P
M
:
None
天阳律师事务所
2024年11月
1
T&P天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马韶坤律师、唐世俊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
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
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8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
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及其它事项等内容.
2.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T&P天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10:30在新疆乌
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
发中心10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公
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
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股东报名登记表》、《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现场签到表》,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相关
参会材料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数据等资料,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4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453,265,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2943%,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5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366,173,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167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98人,代表股份为87,092,11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266
(3)除董事、监事、高管外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人数为398
人,代表股份为87,092,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266%.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3
T&P天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出示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董事、监事登记签到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新疆
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并网络和现场投
票情况的统计数据,上述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4
T&P天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
效文本.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马韶坤
唐世俊
唐世俊
2024年11月5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