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除5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
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向291名激励对象授予1303.30万股限制性股票。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