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德坤)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德坤,注册会计师,2003年6月至今任烟台同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山东昊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兼职情况:2023年8月至今任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应是否连续两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次本年度应出席股东事姓名当参会次未亲自参席次数次数数参与次数大会次数次数加会议孙德坤121200否55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全部积极参与。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对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认真审议了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中的计划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 e 互动平台等,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6、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调研、参会,电话交流、视频参会等形式参与到公司工作中,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对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任职期间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服务
费用15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履行。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人认为,公司以上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任职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还重点关注了要约收购、股份回购进展等情况,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站
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本人将恪尽职守,积极履职,并将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利用专业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德坤
202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