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90号
关于对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济民健康,A 股证券代码:603222;
李永泉,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张茜,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李永泉自2016年10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11月15日,李永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7月23日,公司公告李永泉辞任独立董事。
李永泉作为公司任职人员,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3.5.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未就李永泉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行审慎核实,向本所报送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未真实、准确反映其相关情况,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1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4.3.7条、《规范运作指引》
3.5.9条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独立董事李永泉、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茜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