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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6 00:00 查看全文

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资料文件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

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

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要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股东应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股东大会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股东大会审议大会议案之后,应当对议案作出决议。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投票结果。

二、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在“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当以在所选项对应的栏中打“√”为准;未填(涉及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董事会须指定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

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五、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完毕之后,请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

计票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日下午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号中贝通信大厦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人员:

2025年3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及资格审查结果;

(三)宣读、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中贝通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审议议案分项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读现场表决决议;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九)会议结束。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认真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

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0193496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

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223.4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智算中心建设项目130450.39110220.00

5G 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53203.85 52003.48

偿还银行借款30000.0030000.00

合计213654.24192223.48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7号》等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或“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汇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的相关内容。

并且,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制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视市场情况、政策调整或有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等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修订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及对象、发行价格的确定、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

3、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开立及增设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包

括保荐机构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审核意见制作、修改、

调整、补充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及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或审核意见;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

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安排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适时修

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若适用)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有关事宜;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11、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代表公司做出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14、上述授权中涉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股票同意注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中贝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贝开封新能源拟投资建设与运营储能电站项目,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及中贝开封新能源生产经营需要,中贝开封新能源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鈊渝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中贝武汉新能源以其持有的中贝开封新能源全部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贝武汉新能源、全资孙公司中贝开封新能源与重庆鈊渝金租签署了《质押担保合同》

及《保证担保合同》,用于担保中贝开封新能源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其中租赁本金为6500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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