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9证券简称:富佳股份公告编号:2024-038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49908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9.622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跃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昂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4977009 99.9969 5800 0.0013 8000 0.0018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4977009 99.9969 5800 0.0013 8000 0.0018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4977009 99.9969 5800 0.0013 8000 0.0018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4977009 99.9969 5800 0.0013 8000 0.0018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4977009 99.9969 5800 0.0013 8000 0.0018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4977009 99.9969 5800 0.0013 8000 0.0018
7、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4977009 99.9969 5800 0.0013 8000 0.0018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4977009 99.9969 5800 0.0013 8000 0.0018
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4977009 99.9969 5800 0.0013 8000 0.001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5关于2023年度646697.910658000.878280001.2112
利润分配预案80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外部646697.910658000.878280001.2112
审计机构的议80案
7关于开展外汇646697.910658000.878280001.2112
套期保值业务80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23646697.910658000.878280001.2112年度董事薪酬80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云律师、刘妍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