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4证券简称:爱婴室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9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9/30-2024/10/82024/10/8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9月12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85400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100863.92元。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9/30-2024/10/82024/10/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施琼、莫锐强、Partners Group Harmonious Baby Limited、上
海茂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勤存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9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9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8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 1月 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81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
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470177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