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3月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Xingtong Shipping Co. Ltd.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陈兴明
注册资本28000.00万元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8-9楼邮政编码362800
联系电话0595-87777879
公司网址 www.xtshipping.com
电子邮箱 securities@xtshipping.cn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1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验资报告》。
2022年3月24日,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209,股票简称兴通股份。
1三、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
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等事项;
9、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相关文件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发行人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
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外,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2年9月,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新增实施主体兴通海南未就募集资金单独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发行人未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增资或借款)进行明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发行人先后从在中国工商银行泉州泉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408011229008000618,以下简称“原专户”)向全资子公司兴通海南在中国银行泉州锦绣支行开立的基本户(账号:433847779990,以
3下简称“中行基本户”)汇款5次,具体情况如下:
1、27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购置(“丰海35”轮)
中行基本户投入金额投入序号时间支出内容该船舶累计金额备注(万元)方式(万元)
支付“丰海35”轮当天转入
12022.09.213782.16增资5705.64
第二期购船款当天支付
“丰海35”轮修理
22022.10.24700.00借款5763.54
款
“丰海35”轮修理
32023.01.11197.84借款6065.80
款
合计4680.00
2、13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建造
中行基本户投入金额投入序号时间支出内容该船舶累计金额备注(万元)方式(万元)
13000T船舶第一
12022.10.241500.00增资1650.00
期建造款
支付 13000T船舶 当天转入
22023.03.094950.00借款6600.00
第二期建造款当天支付
合计6450.00
发行人将募集资金从原专户转入兴通海南的中行基本户,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支出,中行基本户投入相关船舶的累计金额均大于募集资金转入金额,不存在募集资金闲置在中行基本户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二)发行人已履行的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后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发行人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
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发行人前
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投入方式进行确认,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存放于原专户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严格监管。
发行人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对发行人前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投入方式进行确认。
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部分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马锐张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