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证券简称:兴通股份公告编号:2024-06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10/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3/10/8~2024/10/7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8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26.8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际回购股数4199973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50%
实际回购金额6566.41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08元/股~17.20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7)。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报告书》及有关规定的约定,自
2024年6月6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26.85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862197股(含)至
2979515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10月1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99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0000000 股的比例为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
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1999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0000000 股的比例为
1.50%,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7.2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1.08元/股,已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664052.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价格和资金总额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事宜。
4、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2023年10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股)(%)(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677500034.569677500034.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322500065.4418322500065.4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41999731.50
股份总数280000000100.00280000000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计4199973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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