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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天有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1 00:00 查看全文

天有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天有为”)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有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天有为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柒号”)、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鹏创投”)、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1-6-1-1风资管”)、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威”)、宁波通商惠工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商惠工”)、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上述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参与数量承诺认购金额上限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万元)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10000.00(有限合伙)

2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

310000.00

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4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10000.00

或其下属企业

5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8000.00

宁波通商惠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68000.00企业(有限合伙)

7惠科股份有限公司200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

(委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8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5000.00

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合)

本次共有八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的要求。

(四)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6-1-2二、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与配售资格

(一)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不足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4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

经核查,本次共有八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战略配售对象为:(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广

祺柒号、南方资产、安鹏创投、东风资管、赛格威、通商惠工和惠科股份;;(2)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上述安排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

过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的要求。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1-6-1-3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二)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及基本情况

1、广祺柒号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广祺柒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57419H3E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主要经营场所

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160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9月7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核查,广祺柒号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的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广祺柒号已于2021年11月22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TD860),基金管理人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3917、以下简称“广州盈蓬”)。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广祺柒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1-6-1-4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广祺柒号的执行事务合伙及管理人为

广州盈蓬,系广汽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资本”)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系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资料和《广汽集团2024年度报告》等,广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出资人权利,持有广汽集团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并通过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汽集团53.26%股份。综上,广祺柒号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广汽集团成立于1997年6月,总部位于广州市,是在 A+H 股整体上市的大型股份制汽车企业集团(601238.SH,

02238.HK),主营业务涵盖研发、整车、零部件、能源及生态、国际化、商贸与

出行、投资与金融等七大板块。2024年度,广汽集团实现汽车产销分别为191.66万辆和200.3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43.62万辆和45.47万辆。截至2024年末,广汽集团总资产为2324.58亿元,净资产为1217.77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077.84亿元,市值约870.83亿,属于大型企业,广祺柒号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此外,广祺柒号近年来已经参与了包括富特科技

1-6-1-5(301607.SZ)、天岳先进(688234.SH)、毓恬冠佳(301173.SZ)等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乙方)与广汽资本、广汽集团、广祺柒号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广汽集团已经形成了立足华南,辐射华北、华中、华东和环渤海地区的产业布局和以整车制造为中心,覆盖上游汽车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下游的汽车服务与金融投资的产业链闭环,是国内产业链最为完整、产业布局最为优化的汽车集团。本次战略合作前,广汽集团正在推进与乙方建立汽车零部件供应关系。基于此,广汽资本及广汽集团将进一步积极协调广汽传祺、广汽埃安和合营公司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为乙方提供对接整车零部件产品配套销售资源,尤其是相关整车车型为广汽集团重点开发、重点推介的车型。若乙方与前述品牌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署业务合同时,广汽集团将努力协助乙方获取最优合作待遇。广汽资本将积极推动广汽集团在产业链相互配套、采购体系支撑等方面与天有为展开合作,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同等条件下,广汽集团愿推动下属及合营主机厂优先采购天有为产品,以支持天有为发展。未来广汽资本将作为广汽集团供应链中的重要纽带,持续推动广汽集团与天有为在产品购销合作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积极扩大合作空间,持续推动天有为同广汽集团保持长期良好合作。

2、广汽集团下属广汽研究院主要负责集团新产品、新技术的总体发展规划

并具体实施重大的研发工作。广汽资本将协助广汽集团、广汽研究院与乙方接洽协助乙方根据自身需求与广汽集团、广汽研究院在汽车零部件研发方面达成合作

为乙方在新产品研发、技术积累等方面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完善乙方研发体系。

双方共同探索天有为产品及相关技术在广汽集团下属及合营主机厂新研发车型

上的应用,双方探讨在研发层面建立日常的互动机制和技术专家交流机制,共同讨论技术合作方向,双方定期开展交流合作和沟通需求。

3、广汽资本及广汽集团主要业务分布于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内,可积

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乙方今后在珠三角地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更深入发展奠定可行性,并可以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土地保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1-6-1-64、依托广汽资本及广汽集团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借助广汽资

本所在地国资发展资源寻找珠三角地区各地产业链相关项目,为乙方今后在珠三角地区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广祺柒号属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广祺柒号出具的说明,广祺柒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广祺柒号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截至2024年12末的财务报表及存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等文件,广祺柒号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广祺柒号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广祺柒号具有相应合法的

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

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广祺柒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广祺柒号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未向广祺柒号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

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广

祺柒号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6-1-7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

2、南方资产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南方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7788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法定代表人肖勇注册资本33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8月28日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经营范围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南方资产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南方资产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

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南方资产的出资结构如下:

1-6-1-8经核查,南方资产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国兵装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中国兵装集团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3亿元,系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兵装集团拥有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0多

家工业企业,拥有研究院所4家、研发中心3家,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有生产基地或营销机构,形成了汽车、摩托车、车辆零部件、光电产品等主业产品销往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兵装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兵装集团资产总额为4521.32亿元,净资产为1723.49亿元。2024年1-6月,中国兵装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23亿元,净利润43.33亿元。因此,故中国兵装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南方资产系中国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亿元,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配合中国兵装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中国兵装集团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汽车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

股企业四十多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因此,南方资产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此外,南方资产近年来已经参与了包括永杰新材(603271.SH)、上大股

1-6-1-9份(301522.SZ)、国科天成(301571.SZ)、毓恬冠佳(301173.SZ)、云从科

技(688327.SH)等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

根据中国兵装集团出具的《关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天有为项目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南方资产将协调集团内汽车仪表产品相关应用的企业与发行人开展合作交流。根据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南方资产将积极促进中国兵装集团旗下汽车工业企业与天有为在汽车相关领域展开合作探讨与交流。中国兵装集团下属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是中国汽车四大集团阵营企业,在全球有12个制造基地、22个工厂。作为中国汽车品牌的典型代表之一,长安汽车旗下拥有长安启源、深蓝、阿维塔、长安引力、长安凯程、长安福特、长安马自达、江铃等品牌。2024年全年长安汽车销量为268.38万辆,其中自主品牌销量

222.65万辆。南方资产直接持有长安汽车4.6%股份。天有为是主要从事汽车仪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厂商,根据天有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2023年长安汽车为天有为第三大客户,公司来自长安汽车的营收占比为9.62%。南方资产将持续推动天有为与长安汽车及中国兵装集团下属其他汽车产业链企业展开合作交流,推动双方在汽车产业链环节的合作进行深度探讨,深化双方的合作关系。

(二)南方资产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供应链金融、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以及全面的专业能力。南方资产将充分调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天有为提供资本运作支持。同时,南方资产将依托自身作为中国兵装集团产业投资平台优势,为天有为提供优质的金融伙伴资源以及汽车产业合作资源。

(三)建立技术合作交流平台,南方资产将积极为天有为与中国兵装集团

所属汽车、摩托车等关联企业合作提供技术交流与项目合作机会,支持天有为与中国兵装集团所属自主品牌合资品牌汽车企业加深合作。

1-6-1-10(四)加速产品的合作,南方资产将积极支持天有为在产品和服务方面与

中国兵装集团及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合作,积极推进已合作项目,在价格和产品质量满足要求的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天有为产品。

(五)扩大合作领域范围,双方也将持续在新的领域积极探索、寻求共识,扩大合作范围,相互支持,互惠共赢。”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南方资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说明,南方资产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截至2024年12月末的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南方资产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南方资产具有相应合法的

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

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南方资产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南方资产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未向南方资产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

1-6-1-11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南

方资产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

3、安鹏创投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安鹏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8005141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主要经营场所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73048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1月26日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经营范围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根据安鹏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核查,安鹏创投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的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安鹏创投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安鹏创投的出资结构如下:

1-6-1-12安鹏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安鹏投资系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全资子公司,北汽产投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北汽集团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企业。综上,安鹏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安鹏创投提供的资料,北汽集团是中国汽车行业的骨干企业,初创于

1958年,总部位于北京,现已发展成长为产业链涵盖整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汽车服务贸易、综合出行服务、金融与投资等业务,整车销量超171万辆,旗下拥有自主品牌-极狐汽车(ARCFOX)北京汽车(北京、BEIJING)、福田汽车

北京重卡、昌河汽车,合资品牌--北京奔驰、福建奔驰、北京现代、福田戴姆勒,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是世界500强排名第192位的大型企业集团。截至2024年末,北汽集团总资产为3917.47亿元、净资产为1244.1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020.98亿元、净利润为53.05亿元,故北汽集团属于大型企业。此外,安鹏创投近年来已经参与了华虹公司(688347.SH)等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

1-6-1-13根据《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参与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的说明》,北汽集团授权以安鹏创投作为本次参与天有为战略配售的投资主体和协调单位。根据发行人(乙方)与安鹏创投(甲方)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共同推进智能座舱产品的降本。天有为在汽车仪表细分领域国内市场占有率领先,拥有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当前汽车行业自主品牌快速崛起,国产供应链快速成长,行业成本正在快速下降,消费者得以买到更具性价比的好车。

北汽集团旗下多个自主品牌均在顺应行业趋势进行降成本推进工作,天有为通过自身技术积累和精益生产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能够较好地契合甲方需求,双方应积极推进产品合作与资源分享,交流技术路线,挖掘重点合作车型,通过双方合作,给消费者带来更有竞争力的产品。甲方将协调和推动北汽集团技术、采购、质量、极致成本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天有为产品和技术进行交流、验证工作,在成本和品质满足的条件下,推荐乙方作为北汽集团自主品牌车型的供应商。

2、共同推进智能座舱产品的国产化。北汽集团旗下部分合资品牌部分座舱

产品仍以外资供应链为主,随着国内自主品牌的品牌力、产品力提升,长期来看也面临产品性价比的竞争压力,天有为作为仪表、屏幕类产品的代表性国产零部件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甲方将推动北汽集团协助天有为进行相关产品及技术的研发验证等工作,并推荐合资公司对满足其需求的产品进行采购,在成本和品质满足的条件下,甲方将不断加强与天有为的业务合作范围,推动天有为作为液晶仪表及智能座舱的重要国产供应商,双方积极推进合资品牌座舱产品的国产化。

3、合作进行重点领域技术、产品攻关。智能座舱发展方兴未艾,新技术不断应用,与智能感知、人机交互、人工智能等产生跨界融合,甲、乙双方针对智能座舱相关新兴技术,利用双方优势,可视情况联合其他行业参与者,合作引入新兴技术在汽车智能座舱的应用,进行技术产品攻关,形成具有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联合申报国家或省市级课题等形式。

4、举行定期(管理层)会议,进一步研讨联合开发项目、产业链降本、新

产品应用、供应情况更新及产业资本合作等主题的框架落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6-1-14在汽车智能座舱领域,双方合作探索共设产业基金,以进行产业联动和生态整合;

共同培育孵化新兴技术企业等。

5、在遵循招投标法律法规及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北汽集团(在本条中包含其下属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或其推荐企业出现相关的项目需求时,甲方将及时向天有为分享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将推荐乙方作为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的首选合作伙伴,共同推进项目的进展。同等条件下,乙方研发及生产资源向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倾斜,优先响应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项目需求。

若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合作伙伴等与乙方上下游生态企业存在互补合作的机会,甲方应主动向供应商及合作伙伴推荐并积极促成乙方与上述单位的业务合作。

在遵循商业合规及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与其他汽车厂商有相关新产品方案,可主动推荐给甲方,并可在甲方与上述单位有合作意向的情况下积极促成甲方与上述单位的业务合作。未来,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将推动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优先采购天有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给予天有为同等条件下最优采购政策。”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安鹏创投属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安鹏创投出具的说明,安鹏创投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安鹏创投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安鹏创投提供的截至2024年12月末的财务报表,安鹏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安鹏创投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安鹏创投具有相应合法的

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

1-6-1-15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

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安鹏创投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安鹏创投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未向安鹏创投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

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安

鹏创投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

4、东风资管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东风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584887513R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法定代表人丁绍斌注册资本8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8日

资产经营管理;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土地开发及整理;国际经济、

技术合作;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售后服务;

经营范围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东风资管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东风资管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

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

1-6-1-16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东风资管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东风资管的出资结构如下:

经核查,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集团”)直接持有东风资管100%股权,为东风资管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东风集团100%股权,为东风资管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东风资管提供的资料,东风集团是以汽车制造销售、服务和技术研发为主业的商业一类央企,前身是始建于1969年的第二汽车制造厂。东风集团产业链齐全、产品系列丰富,主要产品覆盖豪华、高档、中档和经济型,业务涵盖全系列商用车、乘用车、军车、新能源汽车、关键汽车总成和零部件、汽车装备、

1-6-1-17出行服务、汽车金融等,2024年度,东风集团销售汽车248万辆,经营规模居

国内汽车行业前列、居世界500强第240位。截至2024年年末,东风集团总资产为3891.83亿元、净资产为1795.1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898.77亿元、净利润为13.14亿元,故东风集团属于大型企业,东风资管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投资业务的说明》,东风资管可协调集团资源与被投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根据发行人(甲方)与东风资管(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产品供应合作东风集团是中央直管的特大型汽车企业,业务涵盖商用车、乘用车、新能源汽车、军车、关键汽车总成和零部件汽车装备以及汽车相关业务。乙方凭借股东单位东风集团在汽车生产规模与产业布局上的优势,将积极协调东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天有为开展汽车仪表采购和产业链配套等方面的合作,致力于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发挥战略协同效应。乙方将积极协助甲方在原有的良好合作基础上,继续提升在东风集团汽车仪表及智能座舱领域的合作规模,并协调东风集团内部资源,与甲方进行深度合作,以促进甲方市场占有率提升。乙方将积极协助推进天有为与东风集团下属公司如东风乘用车、岚图、东风商用车等业务板块

进行对接,深度开展业务合作,进一步拓展天有为与东风集团的业务配套合作水平。

乙方将积极协调东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技术、成本和品质等满足的条件下,继续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将天有为作为汽车仪表及智能座舱的供应商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东风集团及其下属主机厂将优先采购天有为产品,以支持天有为发展,促进市场占有率提升。对于东风集团旗下合资品牌,东风集团与天有为将进一步加强产品配套合作力度,发挥产业协同作用、保障供应链安全、推动汽车仪表产品国产化进程,积极扩大合作空间。

(二)投后管理赋能

乙方作为东风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聚焦新能源、智能化领域重点布局,累计投资近89个项目,10家企业上市,参与赣锋锂业(01772)、长飞光纤(06869)、

1-6-1-18中国中车(01776)等公司上市的基石投资。乙方将结合已投项目经验和自身产业资源,协助天有为开展业务对接、产业并购、资本运作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后管理赋能,协调促进已投企业与天有为开展业务合作,为天有为向产业链的多维发展提供支持,乙方将通过自身优质的项目获取能力,推动天有为与头部企业之间的资源对接与优势互补,为天有为在技术和客户端提供更广泛的资源。

(三)技术和人才合作

乙方应充分发挥作为产业投资人的资源优势,搭建沟通对接平台,帮助天有为对接东风集团相关技术及业务板块加强技术及业务板块的交流、对接和合作。

双方应主动开放自身能力和业务优势,分享所在行业最新的相关资讯信息,共同开展创新领域相关课题探索和研究。

乙方将积极协助推进天有为与东风集团研发总院开展合作,推进共同参与新项目的预研,天有为参与共同研发,提供相对应产品的技术支持。双方探讨在研发层面建立日常的互动机制和技术专家交流机制,共同讨论技术发展方向。

双方也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邀请行业专家、企业内部技术骨干等交流合作,内容涵盖前沿技术讲解、项目实战经验分享等,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

(四)其他领域合作

双方应以互为对方提高业务收入、创造收益为目标,同时根据自身发展要求,结合自身能力,协商开展在相关领域的业务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东风资管属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东风资管出具的说明,东风资管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6-1-19(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风资管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东风资管提供的截至2024年12月末的财务报表,东风资管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东风资管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东风资管具有相应合法的

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

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东风资管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东风资管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未向东风资管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

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东

风资管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

5、赛格威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赛格威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1XMBRL20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夏城南路395号法定代表人朱坤注册资本55000万元

1-6-1-20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8日

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配件、全地

形车及配件、汽车配件、电动车及配件、高尔夫球车及配件、发动机

及配件(除淘汰型发动机系列)、电机及配件、游艇及配件、园林机

械设备及配件、农业机械设备及配件、体育用品、玩具的研发、制造、经营范围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根据赛格威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赛格威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

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赛格威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赛格威的股权出资结构如下:

1-6-1-21根据赛格威提供的资料,Ninebot Limited(以下简称“九号公司”)合计控

制赛格威100%股权。根据九号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赛格威确认,高禄峰与王野合计控制九号公司62.83%的表决权,为九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亦为赛格威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赛格威提供的资料,九号公司(证券代码:689009)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的创新型企业,总部位于北京,2014年12月10日创立,九号公司产品主要包括九号平衡车、九号电动滑板车、九号电动车、Segway全地形车、九号卡丁车、九号机甲战车、配送机器人以及智能共享滑板车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九号公司总资产为156.49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1.6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41.7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88亿元,故九号公司属于大型企业,赛格威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九号公司(乙方1)、赛格威(乙方2)(乙方1和乙方2合称“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项目合作

1-6-1-221、乙方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短交通出行工具企业,在全球智能短交通领域

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2024年前三季度其国内电动两轮车销量达213.47万台,同比增长86.08%,是国内畅销的智能电动两轮车品牌。显示仪表作为电动两轮车的核心零部件,是人机交互的重要途径,是两轮车智能化重要的产品卖点之一。

因此,乙方对电动两轮车显示仪表的产品有着非常高的采购需求。未来随着电动两轮车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乙方对于显示仪表采购需求将继续增长。

2、乙方将依托自身在电动两轮车领域的优势地位,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场

洞察、产品定义与技术支持,赋能甲方在两轮车仪表业务的发展,助力甲方开拓

第二增长曲线,提升甲方主要产品在国内两轮车显示仪表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3、双方已进行了首次产品与技术交流,并且参观了甲方的生产基地,目前

乙方已启动新供应商导入流程并同步启动对甲方的供应商资质审核;乙方将向甲

方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零件图纸等。在双方就商务报价达成一致后,乙方将向甲方出具项目定点函,包括但不限于量产车型、量产时间、采购数量与金额等信息。定点完成后,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样件,并由乙方进行测试和验收,同时甲方完成产线搭建,在所有量产前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甲方将依据乙方的具体订单安排生产并向乙方交付。在甲方满足乙方合格供应商要求的前提下,预计甲方将不晚于2025年11月完成乙方合格供应商入库、项目报价及定点、样件测试验收、产线搭建并开始交付产品。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将在此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指导,帮助甲方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并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产品。双方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畅通的产品信息传导和反馈机制,搭建产业链沟通桥梁,乙方将零部件相关的使用需求或者诉求等信息及时有效地向天有为传递,以便甲方及时跟进并配合乙方,更好地为乙方相关产品提供服务。

4、依据乙方目前的市场销量与地位,预计乙方向市场上合格供应商采购电

动两轮车仪表的年度采购需求约为200万台套,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乙方自身及下属企业将与天有为进一步深化产品购销合作。甲方承诺不断推动技术创新、持续优化,以满足乙方产品需求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并提供高优先级产品服务和技术支持,以支持乙方发展。因双方是战略合作伙伴,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甲方的产品,以支持甲方高质量发展,

1-6-1-23具体采购数量及金额等商务条件将依据市场情况、各年度实际订单需求,经双方

协商后予以确定,并以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准。

(二)技术与人才合作

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双方的技术创新水平。同时双方将视各自业务规划,适时开展产品联合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量产与在研产品,共同推进电动两轮车行业的智能化转型,让短交通出行变得更加便捷和有趣。双方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共同建立电动两轮车显示仪表产品工作小组,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双方定期就本年度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趋势等进行交流,共享对两轮车行业发展状况的预判。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双方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市场,深化在中国本土市场的合作,加强海外市场的协同发展。

作为行业领军企业,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产业赋能与技术支持,提升甲方在两轮车仪表领域的技术能力和市场地位,助力其开拓新的业务版图。”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赛格威属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赛格威出具的说明,赛格威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赛格威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赛格威提供的截至2024年9月末的财务报表及存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赛格威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1-6-1-24(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赛格威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赛格威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

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

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赛格威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赛格威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未向赛格威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

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赛格威就本次

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

6、通商惠工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通商惠工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宁波通商惠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3MAE7U64Q77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缸桥巷43号30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通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5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4日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经营范围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通商惠工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核查,通商惠工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的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通商惠工已于2025年2月5日办理私募基金备

1-6-1-25案(编号:SATE67),基金管理人为宁波通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P1069609)。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通商惠工的出资结构如下:

根据通商惠工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通商基金为通商惠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有权管理基金的资产及投资业务,以基金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实际控制通商惠工。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控股集团”)合计持有通商基金100%股权,为通商基金的控股股东。

从合伙权益角度,通商控股集团直接持有通商惠工80.00%的合伙份额,通过控股子公司宁波工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通商惠工17.93%的合伙份额,通过通商基金间接持有通商惠工0.05%的合伙份额,通商控股集团合计持有通商惠工97.98%的合伙权益。

综上,通商控股集团为通商惠工执行事务合伙人通商基金的控股股东,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市国资委”)持有通商控

股集团100%股权,综上,宁波市国资委为通商惠工的实际控制人。

1-6-1-26(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通商惠工提供的资料,通商控股集团是经宁波市政府授权,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注册资本200亿元。目前,通商控股集团旗下有授权出资企业9家,直接管理企业89家,委托管理企业16家,控股上市公司5家(宁波精达603088、奇精机械

603677、宁波富达600724、创源股份300703、宁波建工601789)。通过下属公

司出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

业投资基金二期。截至2024年年末,通商控股集团合并资产总额约3445.1亿元、净资产约1361.1亿元,2024年度总营业收入为905.7亿元、净利润为49.9亿元。

通商基金是通商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依托“甬欣+甬宁+通商创投+资本运作基金”四大母基金,形成以“母基金+区域基金+行业基金”为核心,覆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到战略投资的全生命周期基金谱系。

通商基金是通商控股集团资本运营平台的管理人,管理宁波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基金(规模500亿)、宁波市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出资设立)等市重大基金平台,与深创投、国投、毅达等国内头部机构合作设立基金。截至2024年12月,通商基金在管和参与的母子基金累计达56支,协议管理总规模约1038亿元,实缴规模超385亿元,是宁波规模最大的股权投资机构。截至2024年12月,通商基金共投资及管理 72 个股权项目。参控股项目累积实现 IPO 上市 19 个,其中 2024 年上市企业有极氪(ZK)、路特斯(LOT)、地平线(09660)。通商基金荣获融中2023-2024年度中国最佳产业赋能有限合伙人、清科2024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机构有限合伙人50强。

综上,通商控股集团为大型企业,通商惠工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通商基金、通商惠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通商基金围绕‘一四八战略’,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是吉利控股、极氪、路特斯、地平线等新能源产业链链主型企业的重要投资人和战略合作伙伴,是极氪的最大外部股东,是路特斯的第二大外部股东,通过甬欣韦豪基金参股阿维塔,将积极推动吉利汽车极氪、路特斯、阿维塔等主机厂及下属企业1-6-1-27与天有为进行业务交流合作,积极搭建主机厂及下属企业与天有为的沟通桥梁,

深化企业间的交流和合作,协助天有为拓展客户资源,通商基金可发挥投资人作用一方面加深天有为与吉利汽车原有合作,另一方面将极力促进天有为与吉利汽车及下属品牌的新合作,并推动上述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天有为产品,在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对天有为产品的采购,进一步提升天有为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合作共赢。

2.根据国家产业战略指引,在未来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的趋势下,

天有为致力成为国际知名的汽车仪表和智能座舱供应商,通商基金是地平线的第四大股东,地平线在宁波设有高阶自动驾驶研发中心-宁波地平线飒腾科技有限公司,通商基金将积极推进双方在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上的合作,推动地平线与天有为的产品迭代合作,将地平线智能座舱和舱驾一体方案与天有为的新一代硬件产品相整合,促进天有为产品性能不断提升,形成软硬件一体化的智能座舱解决方案,帮助天有为加快形成第二增长曲线。

3.智能仪表和智能座舱显示方案,从液晶显示升级成 OLED 柔性显示是大势所趋。通商基金管理的宁波工投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布局 OLED 产业链,投资了 OLED“卡脖子”核心材料企业宁波卢米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寰采星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是下游主流面板厂、小米科技的战略合作伙伴,能够帮助天有为在新一代柔性显示技术应用上提升研发能力和科技水平,加快新产品迭代,拓展产品类型,提升产业链协同性及响应能力,提升天有为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和未来竞争力。此外通商基金将充分发挥其在宁波地区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在上游原材料、生产设备、技术研发等领域资源优势,积极助力天有为实现采购降本、研发升级,促进双方实现合作共赢。

4.通商基金将利用国有资本及自身基金矩阵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的投资引领作用,利用集团资源中的产权交易中心、东海银行等机构,以各类资本运作手段与天有为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天有为未来开展战略性产业横向或纵向整合并购、上市公司再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各类业务,助力天有为提升企业营收和利润规模,进一步做强做大。

1-6-1-285.通商基金兄弟单位宁兴集团是宁波市政府在香港的海外窗口公司,对接全

球‘宁波帮’企业资源,通商基金关联的上市公司宁波精达在德国设有合资公司、奇精股份在泰国设有生产基地、战略合作伙伴万华化学在拥有广泛的海外业务渠道,通商基金将积极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协助天有为对接海外资源,拓展海外市场。”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通商惠工属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通商惠工出具的说明,通商惠工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通商惠工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通商惠工提供的截至2024年12月末的财务报表及托管行资金证明文件等,通商惠工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通商惠工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通商惠工具有相应合法的

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

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通商惠工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通商惠工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未向通商惠工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

1-6-1-29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通

商惠工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

7、惠科股份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惠科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583129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工业园厂房1栋一住所

层至三层、五至七层,6栋七层法定代表人王智勇

注册资本656805.1262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日

半导体显示技术的研发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相关配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智慧物联系统解决方案;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从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大路与德政路交汇处自有物业租赁;生产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资质许可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惠科股份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惠科股份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惠科股份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6-1-30(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惠科股份的出资结构1如下::

1经穿透核查惠科股份相关股权结构涉及的自然人股东,根据惠科股份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以及相关自然人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证监局核查,前述涉及的自然人股东均不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所规范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亦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形。

1-6-1-31经核查,深圳惠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投资”)直接持有惠

科股份 45.42%股份,为惠科股份的控股股东;惠科投资为 HPC InternationalLimited(以下简称“阳光国际”)的全资子公司,王智勇间接持有阳光国际 87.84%股权,同时持有深圳惠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财产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王智勇通过惠科投资和深圳惠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惠科股份52.31%股份,同时担任惠科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能够对惠科股份的经营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为惠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惠科股份提供的资料,惠科股份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专注于半导体显示领域的中国领先、世界知名的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与制造半导体显示面板等核心显示器件及智能显示终端。主要产品包括多种尺寸和多种类型的 TV和 IT 显示面板、智能电视、显示器及智慧物联终端等,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商用显示、汽车电子、工业控制、智慧物联等各类应用场景。2024年度,惠科股份的 LCD 电视面板出货面积、显示器面板出货面积、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面积

分别位列全球第三名、第四名、第三名;85 英寸、100 英寸 LCD 电视面板出货

量均排名全球第一,在85英寸及以上超大尺寸显示面板领域具备显著的领先优势。截至2024年度,资产总额为626.44亿元,净资产为209.88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5.55亿元,净利润3.14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惠科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供应链产能战略合作: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惠科股份可为天有为的显示屏面板采购提供稳定供应,推动天有为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对于汽车液晶仪表及汽车智能座舱领域,惠科股份将为 tier1 客户供货,且双方不在对方已取得的项目中参与竞争。惠科股份将依托自身技术优势,结合面板的设计领先与生产竞争力,承诺为天有为提供具有高度成本竞争优势的车载显示屏大板,以满足双方一年不小于 20K 大板的合作量,覆盖仪表(7寸及以上)大板及中控显示(10.1寸及以上)大板需求,成为天有为在国内市场强而有力的面板合作伙伴。

1-6-1-32惠科股份亦将致力于海外客户智能座舱高端化、多屏及连屏显示一体化面板

前端合作开发及生产,并结合天有为面板后段生产及技术实力、成本优势,携手天有为挺进欧美日韩等国际 tier1 及整车市场,期待朝向每年 500K 小片出口产品产量努力。

双方定期就本年度显示屏市场状况、行业动态、趋势等进行交流,共享对汽车智能座舱领域未来发展状况的预判。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双方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海外市场,双方在深化在中国本土市场的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海外协同布局。

(二)技术合作

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共同提升双方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天有为将发挥自身在汽车仪表行业多年深耕的经验及技术积累,惠科股份则依托于液晶显示面板的研发生产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未来双方适时开展设计、研发、生产合作,共同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双方将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共同围绕 Mini-LED、Micro-LED、柔性显示等高端显示技术领域开展研发合作,并将各自的最新技术、最新产品优先推荐和推广于对方应用,同时双方将每季度进行一次新技术推广应用对接,以提升双方研发实力。

(三)人才合作

双方也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双方将在技术人员交流与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合作。”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惠科股份属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惠科股份出具的说明,惠科股份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6-1-33(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惠科股份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惠科股份提供的截至2024年12月末的财务报表,惠科股份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惠科股份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惠科股份具有相应合法的

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

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惠科股份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惠科股份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未向惠科股份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

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惠

科股份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

8、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1)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信”)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

四一三组合(以下简称“四一三组合基金”)属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

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

1-6-1-34金,并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

范围和比例,可以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

经核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工银瑞信签署的委托投资合同等文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委托工银瑞信进行四一三组合基金的投资运作及管理。工银瑞信已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四一三组合基金相关投资的要求,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知悉本次战略配售安排,社保基金组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2)战略配售资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于2000年8月设立,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四一三组合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四一三组合基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3)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工银瑞信(代表“四一三组合基金”)出具的说明,工银瑞信及其管理的四一三组合基金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工银瑞信(代表“四一三组合基金”)出具的承诺,四一三组合基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相关资金及投资收益均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有。

根据工银瑞信提供的四一三组合基金截至2024年12月末的财务报表,其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1-6-1-35(5)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工银瑞信(代表“四一三组合基金”)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

*四一三组合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四

一三组合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四一三组合基金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四一三组合基金承

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

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四一三组合基金就本次战略

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

三、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1-6-1-36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

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战略配售协议》及八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出具的相关承诺,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1-6-1-37(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俊雷康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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