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证券简称:保隆科技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13692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电子”)、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保隆”)、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为龙感电子、宁国保隆、保隆工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00.00万元、997.06万元、53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
龙感电子、宁国保隆、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60.00万元、
31750.00万元、12014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83314.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5.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3314.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5.93%,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1、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感电子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了
1《保证合同》,公司为龙感电子提供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保隆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宁国保隆提供不超过997.06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53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9.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龙感电子、宁国保隆、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2月27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前可用担保额被担保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度度
龙感电子12000.005960.002500.003540.00
宁国保隆57000.0031750.00997.0624252.94
保隆工贸136840.00120140.005360.0011340.00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3147285Q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周良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舟路328号1号厂房二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
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32821.4836698.30
负债总额30363.8033425.07
净资产2457.683273.23
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22013.4119926.11
净利润984.67483.94
(二)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849317931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零捌拾万圆整
成立时间:2006年3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陈旭琳
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钓鱼台路15号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
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60236.32145505.56
负债总额97874.0184167.38
净资产62362.3161338.18
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101149.5278733.38
净利润8265.004302.61
(三)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
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287078.11326587.89
负债总额246439.48282632.80
净资产40638.6343955.09
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
4营业收入343153.34289107.86
净利润576.091071.3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债权人与保证人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主债权
主债权为承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与出票人/债务人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订立的编号为232250042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以下简称“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
第二条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承兑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第三条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利
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兑协议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出票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保证方式
本保证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2.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6月,即自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
5(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债务人: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
号为2025年宁中银承字0217号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2023年版)》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注:《商业汇票承兑协议(2023年版)》中承兑汇票内容如下:
甲方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张金额合计¥9970574.07元汇票类型为电子。
(三)《保证合同》
甲方(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编号为
SH4620120250001的《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
6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陆仟柒佰万元整,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始至2025年8月20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陆仟柒佰万元中的净额伍仟叁佰陆拾万
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龙感电子、宁国保隆、保隆工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龙感电子、宁国保隆、保隆工贸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7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2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83314.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5.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3314.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5.93%,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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