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证券简称:保隆科技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13692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5095.39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
1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7072547.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拟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空气悬架系统智能
1——152200103500
制造扩能项目年产482万支空气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
1.1悬架系统部件智能8153068000
司制造项目空气弹簧智能制造
1.2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000027500
项目汽车减振系统配件
1.3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6708000
智能制造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0035500
3合计192200139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4年11月6日,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置换实际投资金额为24797.1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4797.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实际拟使用募本次置换金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集资金金额额空气悬架系统智
1——103500.00——
能制造扩能项目年产482万支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
1.1气悬架系统部件68000.008700.21
司智能制造项目空气弹簧智能制
1.2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7500.008306.99
造项目汽车减振系统配
1.3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8000.007789.93
件智能制造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500.00——
3合计139000.0024797.13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6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92.75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98.25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298.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已以募集资金已以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金费用类别支付不含增值支付不含增值拟置换金额额税金额税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1030.19600.00100.00100.00
律师费用131.000.0095.0095.00
审计及验资费用75.470.0047.1747.17
资信评级费37.740.0037.7437.74信息披露及发行手
18.350.0018.3518.35
续费
合计1292.75600.00298.25298.25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5095.39万元。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3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095.39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341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4年11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