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证券简称:保隆科技公告编号:2024-112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保隆转债”,代码“113692”)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184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及募集说明书已于2024年10月29日(T-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
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139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3900000张,
1390000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及缴款日为2024年10月31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4年10月
31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197”,配售简称为“保隆配债”。
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比例为0.006554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保隆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12076320股,无回购到专户的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390000手。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保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T-1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份按每股配售6.554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
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197”,配售简称为“保隆配债”。
2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54197”,
申购简称为“保隆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
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4年11月5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39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39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17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30日(T-1日),该日收
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10月31日(T日)。
9、本次发行的保隆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保隆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3相关规定。
10、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4年10月29日(T-2日)刊登
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T-1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的保隆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6.554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6554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保隆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保隆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12076320股,无回购到专户的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390000手。
(三)优先认购方式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T-1日):2024年10月30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24年10月31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4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197”,配售简称为“保隆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保隆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保隆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保隆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
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保隆转债总额为139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保隆转债向发行人在
5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4年10月3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1、申购代码为“754197”,申购简称为“保隆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
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
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4年10月30日(T-1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
6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4年10月31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
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2024年10月31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
有效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
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4年10月31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
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年11月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
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72024年11月1日(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4年11月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
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4年 11 月 4 日 ( T+2 日 ) ,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4年11月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1月6日(T+4日)刊登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82024年11月5日(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保隆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9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39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17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联系电话:021-31273333
联系人:尹术飞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10-19层
联系电话:0755-28801396、2880139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93、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83252587
联系人:股权发行岗
发行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10(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1(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2(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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